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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學生社團評鑑實施要點

學生社團評鑑實施要點

  • 960212 陳校長核可通過
  • 1060418 陳校長核可通過
  • 1091214 陳校長核可通過實施
  • 1110108 陳校長核可通過實施
  • 為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社團活動,並督導學生正向經營社團,特辦理社團評鑑活動,考核社團辦理之績效,藉以引導社團正確經營,並交換工作經驗和相互觀摩,特制定本要點。
  • 依據本校「學生社團組織實施辦法」辦理。
  • 評鑑對象:凡本校核准成立之學生一般性社團均應參加且接受評鑑,校隊及指定社團鼓勵參加。
  • 評鑑時間: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
  • 主辦單位:學務處學生活動組
  • 評鑑方式:

    (一) 評鑑項目包含「基本資料」10%、「社務運作」30%、「活動資料」30%及「日常表現」30%,合計100分。除「其他資料」由學生活動組評分,其餘項目均由評鑑小組評分。

    (二) 「日常表現」包含「文件繳交」、「社團活動場地維護」、「社團活動違規記錄」等,說明如下:

    • 「社團活動申請紀錄」30%:凡社團辦理(校內、外)活動未完成申請程序或紀錄簿未依時繳交,每一次扣該項分數5分。
    • 「社團活動場地維護」40%:凡社團活動場地髒亂,或借用場地活動後未整理乾淨,經舉發每次扣該項分數5分,得累計舉發扣分。
    • 「社團活動違規記錄」30%:凡社團社員於早自修、一般上課時間或午休時間未經允許擅入社團場地從事社團活動,每次舉發扣該項分數5分。

    (三) 評鑑小組成員由學務處遴選三~五位本校教職員擔任。

    (四) 各社團應於指定時間內將已備妥之待檢資料送送至評鑑地點。

    (五) 評鑑時,各社團負責同學如有需要,應就受檢位置,接受評審委員諮詢。

  • 評鑑標準:請參閱附件
  • 成績等第:

    (一) 優等:成績總分達90分以上者。

    (二) 甲等:成績總分達80分以上未達89分者。

    (三) 乙等:成績總分達70分以上未達79分者。

    (四) 丙等:成績總分達60分以上未達69分者。

    (五) 丁等:成績總分達59分以下者。

  • 獎懲:

    (一) 名列優等社團:由指導老師核實有功人員敘獎,額度至多小功一次二人,嘉獎一次五人。

    (二) 名列甲等社團:由指導老師核實有功人員敘獎,額度至多嘉獎兩次二人、嘉獎一次三人。

    (三) 名列丙等社團:應限期改善,並取消當學期期末社團幹部和成員敘獎資格。

    (四) 名列丁等或未參加評鑑之社團:除應限期改善及取消當學期期末社團幹部和成員敘獎資格,次學年除正課外,不得申請任何校外及課後活動,如情形改善得於次學年第二學期申請復權。

  • 其他:

    (一) 送請評鑑的資料(含照片)均務必著重在本學年內,在此期間外之資料,均歸類為「歷年活動資料整理」之評分。

    (二) 所有送至評鑑會場的資料,請先送請各社團指導老師確認。

    (三) 評鑑會場由班聯會負責協調、安排和佈置。

  • 本要點經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近更新時間:202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