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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生考試規則

學生考試規則

  • 本校學生各項考試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之。
  • 按照座號依次就座,不得擅自移動。(座次為進門面向黑板靠右邊窗戶第一排第一位為1號,依次2號....6號,第二排7號、8號....依此類推。
  • 試場內祇准攜帶應用之筆、墨文具。
  • 試場內不得向同試人借用物品。
  • 試卷除另有規定外,一律用藍(黑)原子筆或鋼筆書寫,繪圖可用鉛筆。
  • 試卷應保持清潔,不得書寫與答案無關之文字或圖書。
  • 試題分發十五分鐘後,即不准進入試場參與考試。
  • 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內不得繳卷,三十分鐘後繳卷者應遠離教室走廊,並不得喧嘩、防礙他人考試,如違反規定,予以處分。
  • 參與考試之學生應於考試前將自已桌內書籍、物品等收拾於書包內,抽屜保持淨空,並將書包置於教室前後位置。
  • 考試時不得有窺視、交談、夾帶、傳遞等舞弊情事。
  • 考試時不得藉故作聲或誦讀自已的答案。
  • 考試時不得故意讓同試人窺視自已之試卷。
  • 考試時除試題繕印不清可先舉手向監考老師發問外,其餘不得發問。
  • 考試時應依規定時間繳卷,逾時不收。
  • 考試時除因本人患重病或遭遇親喪而有證明文件者外,一律不准請假。未依規定辦 妥請假而缺考者,不予補考。
  • 事後補考依成績考查辦法計分。
  • 考試時須遵守試場規則,保時肅靜,注意秩序,服從監考老師之指導。
  • 違犯上列各條者除分別予以扣分或試卷作零分計算外,並予以記過以上之處分,重犯者另案報懲。
  • 本規則經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近更新時間: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