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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學生留校自習實施要點

學生留校自習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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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的:

    (一) 提供學生課餘時間優質的讀書環境,養成良好的自我學習風氣,提昇學習效果。

    (二)維護學生自習環境之安全、寧靜、整潔、舒適,以增進學習的效率。

  • 實施方式:

    (一)自習時間:

    • 上課日:自下課後6時至晚上9時止。(段考日提早至當日考試結束起。)
    • 假日:自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止(視需求學生人數規劃實施)。

    (二)自習地點:圖書館三樓自習區,如人數較多則依當日規定區域自習。

    (三)申請登記:凡要留校自習的學生,須經家長同意,並於自習區簽到,以便家長與學校聯繫,了解子女留校自習情形。

    (四)留校自習學生規約:

    • 「自尊自愛自治自律」,遵守學校規定及執勤教師和義工家長的督導。
    • 圖書館三樓自習區每日下午5時00分開放,留校自習學生應遵守作息時間在指定區域自習,其中7時30分至7時40分為休息時間,如需提早回家者應於休息時間離開,避免干擾他人自習。
    • 為維護良好的自習環境及自習的品質,請保持自習場所的清潔及安靜;不得攜帶食物飲用;自習時間不得講話、走動,如需討論請至室外或討論室輕聲為之,以免干擾他人自習。
    • 不得在室外逗留、聊天或打球;亦不得進入其他為未經核准開放的地區。
    • 離開時應將周遭廢棄物清理乾淨,最後離開者應將電燈及門窗關好。
    • 如有違反規約或不聽師長指導,初犯者除通知家長外並視情節輕重議處;再犯者,取消其留校自習的權利。

    (五)安全導護:

    • 為維護自習學生安全及環境安寧,徵求學校教師職員志願留校擔任導護。
    • 為協助學校人力不足,歡迎義工家長參與協助輪值擔任導護。
    • 值勤導護人員請督導留校自習學生簽到,以備家長查詢。
    • 值勤導護人員請於每日晚上9時,自習時間結束學生全部離去後,檢查關閉水電空調設施,並於值勤記錄簿簽名,設定保全,再關閉大門後離開。
    • 家長應經常與導師或值勤人員聯繫,了解子女留校自習情形,注意並負責回家路途之安全。
  • 學生留校自習安全導護人員值勤所需經費,依規定由學生課業輔導行政費支應,如有不足時商請學生家長會贊助。工讀學生工讀費(18:00-21:00共三小時),請家長會支應;另空調所需電費請家長會贊助(提請家長委員會通過後申請)。
  • 本要點呈經校長核可後實施。

最近更新時間: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