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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學生置物櫃使用規則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學生置物櫃使用規則

110.8.25 修正,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 本校為提供學生放置學用品,設置學生置物櫃,為有效使用及管理,訂定本規定。
  • 本校提供學生每學年一格置物櫃,不得擅自調換。
  • 僅供學生在學時存放書籍、文具用品或與課程有關之物品,並自負保管責任。
  • 所存放之學用品如有遺失或損毀情形,不得請求賠償;個人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請勿存放置物櫃。
  • 置物櫃禁止存放食物、易腐敗物、寵物、違禁物、有危險疑慮等物品。
  • 嚴禁以書寫、刻記或張貼等方式造成置物櫃內外留有痕跡或記號。
  • 公有財產,珍惜使用;凡有使用不當、污損、毀壞或遺失配件者,須依本校相關規定照價賠償,並視違規情節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議處。
  • 置物櫃分配後,個人自行設定密碼,設定之密碼務必牢記。
  • 避免竊盜嫌疑,不可開啟他人置物櫃。
  • 分配之班級置物櫃即為各班責任區,上方與周邊區域不可放物品,保持整潔。
  • 借用置物櫃鑰匙,應攜帶學生證或有照片證件至教官室登記,開啟後鑰匙立即歸還。
  • 置物櫃如有損壞無法使用情形,回報權責單位,並於校網登錄校內設備報修。
  • 學期結束前置物櫃淨空,依通知於期限內完成清空置物櫃內外、密碼歸零(0000)、旋鈕轉至綠色開鎖位置,經清點檢查無誤後,歸還學校。
  • 本規定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近更新時間:2021-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