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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麗山高中校內遺失物處理要點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校內遺失物處理要點

108.11.18 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 目的:為處理本校遺失物招領事宜,特訂定本處理要點。
  • 作業要點:

    (一)凡於本校校內拾獲遺失物或財物者,得送交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以下簡稱生輔組)代為公告招領。校外拾獲失物或財物,應立即送交附近警察局處理。

    (二)處理原則:

    • 拾獲之財物陳列於學務處「遺失物置物箱」指派專人保管,不定期利用校園無聲廣播系統公告週知,由學生至生輔組認領。
    • 於可知悉所有人時,生輔組應將登記之財務通知所有人認領。
    • 拾獲財物:至生輔組填寫拾獲財物暨認領登記簿(如附件一),同時依個人意願填具同意書,同意拋棄對該財物之所有權。
    • 遺失財物:至生輔組填寫遺失財物登記簿(如附件二)。
    • 未認領物品之處理流程:凡於校內拾得財物,若逾六個月未領取處理原則如下:
      • 現金:專款專用於本校學生急難救助或獎助學金。
      • 無法變賣之有價物品:如3C產品(不含手機)、手錶、首飾、皮夾等,定期由校內相關單位舉辦義賣,義賣所得之價金,轉入前項相關應用或捐贈公益團體。
      • 拾得物如為手機、電腦及其他可能載有個人資料之物品者,送交本市環境保護局統一處理。
      • 可移作他用之物品:如便當盒、水瓶、雨傘、制服等,於生輔組統一公告開放師生無償領取。
      • 無法移作他用之物品:如眼鏡、鑰匙等雜物,於保管六個月後統一廢棄。
      • 每學年12月底將專款專用處理情形張貼公告,以昭公信。
  • 拾得物若涉及國家安全、社會治安之機密文件、槍械、爆裂物、毒品等時,應即通報相關處理,並視需要對拾得人之身分予以保密。
  • 拾物(金)不昧同學,由生輔組依「本校學生獎懲規定」辦理敘獎。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奉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最近更新時間:202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