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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篇

※教職員在職進修注意事項:

  • 公教同仁之進修,均應事先簽經校長同意。
  • 教師參加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應於報考前申請核准,並以本校教師編制員額百分之五為限,報考前未經核准,事後核准者,以事假或休假處理,擅自利用辦公時間就讀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論處。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每週酌予公假一日或二個半日,惟學校教 學或業務仍須親授或自理,期限最高不得超過法定最高修業年限。職員參加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以本校職員編制員額十分之一為限,亦應於報考前申請核准,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 2 個半天共八小時為限。
  • 教師參加公餘時間進修者,不受教師編制員額百分之五之限制,惟仍應事先簽經校長同意。
  • 教師申請留職停薪進修者,以學年度為基準,並以二年為原則,如須延長,至多以一年為限,且須配合學期辦理。
  • 教師進修期間,得視實際需要,報經學校核准變更進修方式,原則以學期為單位。其中變更為部分辦公時間方式進修者,每學年不得超過本校教師編制員額百分之五。
  • 教職員如欲報考各大學、研究所進修學位,無論是利用辦公時間或公餘時間,請務必於報名前先簽奉校長核可,俾免影響個人權益及因違反相關法令遭受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