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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篇

102 年 7 月 2 日北市教人字第 10237170501 號略以,查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作業補充規定第7點規定,教師於寒暑假外之上課期間,除因公、特殊事由或重病出 國就醫外,為保障學生受教權,不得以事假出國。三、另學校畢業典禮後,教師雖已無課務,惟畢業生仍有升學輔導之需,爰教師不宜於畢業典禮後以事假申請出國。

公務人員及兼行政教師赴大陸前請填寫申請表,返國後 7 天內填寫反國意見表,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