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 (課) 篇 公教人員應各校聘兼課應以事、休假之方式辦理。 各同仁如有於校外兼課(職)情事,務請通知人事室依相關規定辦理,以免因違反規定致權益嚴重受損。 公務人員、教師兼行政人員違法兼職需先行停職移付公懲會。 未兼行政教師違法兼職需記過且當年度考列 4 條 1 項 3 款。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odt31.75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odt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pdf530.94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