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進修完畢取得畢業證書請即時向人事室提出改敘申請,如 8 月 1 日以後始取得畢業證書提出申請者,前一學年度考核仍依改敘前薪級辦理。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學位或業經服務學校書面核准進修學位者,得適用施行前之規定辦理改敘。(依教師選擇辦理)
舊制 (待遇條例施行前)
取得博士、碩士學位時改敘相關規定
項目 | 法令規定內容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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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敘薪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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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進修碩士學位期間,如曾辦理休學一年,以該休學期間並無進修事實,尚無需計入進修期間。 |
申請手續 |
檢附下列證件影本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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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新學歷畢業證書後,請務必立即將左列相關證件送至人事室,因改敘生效日期係以人事室上網登錄日為市府審定生效日。 |
補發扣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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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將敘薪通知書轉發給當事人,有關變更俸額、補發及追扣差額事宜,由人事及總務處出納組逕予辦理。 |
新制 請直接上網參閱教師待遇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