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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

申請進修

重申本校 1050630 校務會議報告事項如下

提醒同仁,如有留職停薪或使用部分辦公時間 (公假上限每週 2 個半天,課務應自行調整或補課,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進修較高學位需求,應於報考前簽奉學校同意,未經同意自行前往就讀者,經發覺勸阻未果或已完成進修者,依相關規定予以議處。留職停薪進修或部分辦公時間以公假進修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留職停薪或公假之相同時間。

  • 留職停薪或使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核准名額,每學年度以不超過編制內現有教師數百分之五 (無條件進位) 為限 (本校上限 5 人)。參加公餘進修暨新進教師任職前已參與進修者,在不影響教學或行政工作原則下,其名額不受限制。
  • 公餘時間進修亦應簽奉學校同意,得申請補助學分費、學雜費等四分之一金額 (不含保險費、電腦網路費用、論文指導費),應於收到成績單 2 個月內申請。
  • 如要轉換進修方式 (留職停薪、部分辦公時間、公餘時間進修) (例如課已全修完,由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改為公餘時間進修),請儘早於每年度 3 月 1 日前簽奉學校同意,以免影響當年度新申請同仁名額。
  • 進修完畢取得畢業證書請即時向人事室提出改敘申請,如 8 月 1 日以後始取得畢業證書提出申請者,前一學年度考核仍依改敘前薪級辦理。
  • 請安胎假期間,不得前往進修或出國。依教育部函示安胎假之給予係考量臥床安胎需要,如得往進修或出國,已無核給安胎假必要。
  •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明定,留職停薪人員不得從事與留職停薪原因不符之情事,故原已核准公餘時間或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人員,如於學年度中間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僅得繼續進修至至當學期為止,復職後始得繼續從事進修活動。如已辦理學校註冊在家準備論文,則視同進修活動。

取得較高學歷改敘申請書

國內進修費用補助申請表

公餘時間進修亦應簽奉學校同意,得申請補助學分費、學雜費等四分之一金額 (不含保險費、電腦網路費用、論文指導費),應於收到成績單 2 個月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