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國赴大陸

  • 赴大陸是否需申請公務人員及兼行政教師應於赴大陸前填寫申請表,返台後一週內填寫意見回覆表。

    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

    教師如未兼任行政職務,非屬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不受兩岸條例第 9 條第 3 項規範,自不在本作業要點適用範圍。至校長、職員、兼任行政職教師,為兩岸條例第 9 條所指公務員,須依作業要點或許可辦法申請赴陸。

  • 對於赴陸進修有何規定?A:依內政部於 103 年 10 月 28 日修正發布「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 8 條規定,依本辦法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現職人員,不得從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各種型態之進修活動。此修正條文包含現職人員不得以進修為事由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或以其他事由申請經許可進入大陸地區,亦不得從事進修活動。
  • 教師於學期中出國限制有何限制?

    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作業補充規定

    第 7 點教師於寒暑假外之學期間,如因公、特殊事由或重病出國就醫等原因請假出國,得由學
    校審酌無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後,核准給假。
    前項特殊事由,由學校在維護學生受教權及兼顧教師請假權益,衡酌個案事實情形認定

  • 因公出國應注意事項
    • 線上請公假
    • 赴大陸前填寫赴大陸申請表,返國一週內填寫意見表
    • 返國後 4 週內將出國提要函報教育局 (洽詢秘書)
    • 返國後 4 週內登入出國報告系統填寫資料並上傳附件 (可洽詢人事主任)。

    PS. 出國報告系統之登入系統識別號、密碼:將另由系統自動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