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學生考試規則
學生考試規則
- 應考學生應於考試前將自已桌子反轉,抽屜面向講桌,並將書包置於教室前後。
- 應考學生應按照座號依次就座,服從監試老師之指揮,不得擅自更動。
- 試場內只准攜帶考試須使用之筆、尺、橡皮擦等文具。
- 試卷除另有規定外,一律用藍(黑)原子筆或鋼筆書寫,繪圖可用鉛筆。
- 試卷應保持清潔,不得書寫與答案無關之文字或圖書。
- 考試開始十五分鐘後,即不准進入試場參與考試。
- 考場內不得手機鈴響、收發簡訊等試場違規情況,扣該科成績10分,並依校規處理。
- 考試時不得有窺視、交談、夾帶、傳遞等舞弊情事。
- 考試時不得藉故作聲或誦讀自已的答案。
- 考試時不得故意讓同試人窺視自已之試卷。
- 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內不得繳卷,三十分鐘後繳卷者應遠離教室走廊,並不得喧嘩、防礙他人考試,如違反規定,予以處分。
- 繳卷時,請注意確實繳交答案卷(卡),缺交或交錯一律以零分計算。
- 如遇學生作弊違規,請立即制止,並於考試結束後送學務處生輔組。
- 考試時應依規定時間內繳卷,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 考試時除因公、本人傷病持有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以上就診證明、遭遇親喪持有證明文件、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者外,一律不准請假。
- 准假者依成績考查辦法處理,未依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者,以缺考論。
- 考試時須遵守試場規則,保持肅靜,注意秩序,服從監考老師之指導。
- 違犯上列各條者除分別予以扣分或試卷作零分計算外,並依校規處分。
- 本規則經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近更新時間: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