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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生育補助

  • 女性公教人員如適用公保法,由本校協助向公保處申請 2 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本薪) 之生育補助,不另支給生活津貼。
  • 男性公教人員,如薪資高於配偶,於配偶領完公保之生育補助後,填寫給與申請表向本校申請領差額。(詳如附件問答集)
  • 另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可申請每胎最高 6 個月之留職停薪津貼。
  • 流產:娠週數小於二十週無補助。
  • 早產:申請生育補助需妊娠週數大於二十週,小於三十七週生產。
  • 分娩:大於三十七週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