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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圖書館借書規則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圖書館借書規則

  • 89.08.01 核定
  • 96.02.26 修訂
  • 107.01.30 修訂
  • 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所藏圖書係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研究、閱覽之用。
  • 本館借閱圖書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6時。
  • 本館採開架式,借閱者請自行至書庫選書,將欲借圖書連同學生證(教職員工請告知身份證號碼)交與服務人員辦理借書手續;還書時,則將圖書交與服務人員即可。
  • 圖書出借冊數與期限:

    (一)教職員工:借閱圖書、過期期刊及VCD、DVD等總冊數10冊,借期1個月。

    (二)學 生:借閱圖書、過期期刊總冊數2冊,借期2週。

    (三)義工同學及家長志工:借閱圖書、過期期刊總冊數4冊,借期1個月。

  • 借閱圖書時須親自辦理,不得使用他人證件;一經察覺停止兩方借閱權利1個月,並追還所借圖書。
  • 本館遇有圖書清查整理時,得通知歸還未到期借出之書籍。
  • 借出之圖書如有遺失,圈點、批註、折角或污損及其他損壞之情事,依「圖書損毀遺失賠償實施要點」辦理。
  • 凡珍貴圖書、參考工具書、書標上註有R字樣書籍及當期之期刊及新到未編目圖書等,僅限館內閱覽,概不外借。如因課程需要,得由任課教師親自借閱,唯仍以當天歸還為限。過期期刊則以一般圖書借閱方式辦理。
  • 班級書庫借閱由授課老師提出申請及登記,並由負責學生統一借閱及歸還,依書籍編號發予對應學生,如有毀損遺失或逾期,依相關規定處理。
  • 凡學生借書逾期未還,每逾1日,罰停借1天,逾期15日以上仍未歸還者,除計日處罰外,本館得處以2小時愛館服務乙次(依此累計),或依校規論處。
  • 學期結束前2週,配合館藏整理日期,借閱書籍、期刊無論到期與否,一律歸還。
  • 教職員工辦理離職或學生辦理離校手續前,須還清借書,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 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 規則經本校圖書館暨資訊委員會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近更新時間 :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