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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圖書館閱覽規則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圖書館閱覽規則

  • 89.08.01 核定
  • 96.02.26 修訂
  • 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培養本校讀書風氣,鼓勵師生閱覽,以發揮學校圖書館的教育功能,特訂定本規則。
  •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6時。
  • 進入本館前,請先將鞋底清除乾淨,以維護館內整潔。
  • 進入本館前,請將背包、書包及手提袋等物品放置於大廳之置物櫃內,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以免遺失。
  • 本館之閱覽室及書庫區均採開架式閱覽,由閱覽人自行取閱,閱覽後,應即放回原處。如須影印,限在館內影印,影印後應即放回原處。
  • 各樓層之門窗、露台、安全門,除緊急事故外請勿擅自開啟,並勿任意逗留於館內旋轉梯下。
  • 閱覽者對雜誌、報紙應妥加愛護,如有剪裁、污損、撕毀等情事,應負賠償之責。
  • 館內嚴禁預佔座位。若須暫時離開,以20分鐘為限,超過時間,視同預佔座位;預佔座位者,不得在其他後來同學坐定時提出異議。
  • 個人物品應自行保管,離館時須將一切物品攜出,否則如有遺失,自行負責,本館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 館內應保持肅靜清潔,勿喧譁嬉鬧,入館前請將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關機,亦不得攜帶食物、睡眠、高聲談笑、玩牌。
  • 閱覽室內桌椅及其他設備,應盡力愛護,離座時靠好座椅於桌下,並禁止將桌椅攜出室外或改變位置。
  • 館內線上資料查詢區僅供檢索資料,嚴禁電玩及聊天。經館員勸導不聽者,依校規論處。
  • 閉館時間到應即行離館,不得任意滯留。
  • 本規則經本校圖書館委員會通過,並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近更新時間 :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