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公出國

一、出國前

(一)確認費用分類與假別(流程不同):

1.公費或捐款:檢附以下文件於出國前2個月函報教育局業務科(如有疑問請逕洽教育局業務科)

 

2.自費公假:填寫因公出國計畫併公假簽陳校長核定。(如為校長出國案仍須將計畫報局)

 

 

3.自費自假:非屬因公出國

(二)填寫計畫內出國類別時,請注意甲類、乙類之分別。(影響返國後要寫[報告]還是只要[提要])

☛甲類:考察、參訪、觀摩、進修、實習、訓練

☛乙類:非屬甲類之其他活動,如出席會議、表演、比賽、競技、洽展、海外檢測、研究、率領學生出國等。

二、返國後

(一)公費或捐款因公出國案(不含純自費),需於返國15日內至google表單填報執行情形,如已返臺,惟尚未完成核銷相關經費,仍請填列相關資料(經費部分填0即可),至經費執行數等相關欄位請俟經費核銷完竣後,於下次報表開放填報期間再行補列。google表單填報網址:(請以局核定計畫函上所列為準)

公費或捐款因公出國(不含純自費)返國15日內填報google表單

(二)返國後期限內函報報告或提要:

1.甲類須於45日內函報教育局秘書室:出國報告提要表、自審表、追蹤表、自我檢核表、報告書及知識分享簡報(無特定格式)

02-甲 臺北市政府(機關名稱)公務出國(赴大陸地區)報告提要表(113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