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2學年度第2學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申請教育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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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2 月 22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
公告等級 | 助學金 |
點閱次數 | 368 |
公告內容 | 申請112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教育補助費 (一)適用對象: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之特殊境遇家庭,其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學校具有學籍者,於修業年限內,得減免學雜費,就讀空中大學者,以取得學位應修畢之學分為限。前項減免範圍,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之學雜費。 2、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範例詳如附件)。 (三)減免額度: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大專院校者,依各校實際徵收標準,減免60%學雜費,或60%之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本局每學期公布之學雜費收費標準,減免60%學雜費及實習實驗費。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6條第1項其相關法規規定免納學費者,以減免雜費及實習實驗費為限。 (四)另倘申請資格與旨揭要點規定不符、重複申領、所繳證件虛偽不實、冒名頂替及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具領者,學雜費不得減免,已減免者應追繳之,涉及刑責者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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