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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校公物保管實施要點

公物保管實施要點

  • 為節約公帑,加強本校公物保管及維護,便利師生教學使用,發揮良好教學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 對於學校公有財物應善加利用妥善愛護,如有不當損壞、遺失,應負回復原狀之責。
  • 公物損壞應立即報告班級總務股長及導師,並上網填報公物報修及陳述事實。如屬自然耗損或因公毀損者,由學校修繕;如非上述情形,應由行為人負回復原狀之責,如係惡意破壞者,除須回復原狀,再依校規議處。
  • 學生損壞公物時,可自行賠償修復或委託總務處依校內請購核銷程序辦理。相關費用總務處依實際支用請學生繳納,並開立學校收據,供學生留存。
  • 各專科教室由使用師生共同負責使用與維護。每次使用完畢,請該專科教室任課教師檢查設備並監督學生整理教室清潔。
  • 本要點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最近更新時間 : 202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