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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農業部訂定113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
發佈日期 2024 年 2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1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13年2月1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12994號函辦理。
二、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經現地會勘及專家學者建議,依據目前氣候狀況、荔枝及龍眼作物品種與生長期差異及荔枝椿象雌蟲發育狀況,將全國荔枝及龍眼產區分為高屏、嘉南、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區,分別訂定最適宜的防治期,整合農民進行區域化學共同防治:
(一)高屏地區:
1、荔枝—113年1月15日至2月23日。
2、龍眼—113年2月19日至3月15日。
(二)嘉南地區:
1、荔枝—113年2月5日至3月15日。

2、龍眼—113年2月19日至3月15日。
(三)中彰投雲地區:荔枝與龍眼—113年2月5日至3月8日。
(四)苗栗地區:荔枝與龍眼—113年2月19日至3月22日。
(五)分區以之外縣市,請洽農業部各轄區農業改良場提供防
治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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