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 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 臺北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均採線上申請,請於10月31日(星期五)前,於臺北市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請點選我)進行註冊申請及資料上傳;若戶籍地非臺北市者須向戶籍所在地所屬教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臺北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簡述如下(詳見附件申請資料):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案分為「與學校合作」及「不與學校合作」。
- 擬與學校合作者,申請人除完成線上申請外,請提前與校方了解合作模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最遲應於11月3日(星期一)前將紙本申請表件3張、個人計畫書及合作計畫書草案(含電子檔),繳交至學校教務處註冊組。學校於截止日前至臺北市審議系統檢視學生申請狀況。
- 學校受理在校生合作案申請後,將由校長召開會議,邀請申請人出席、共同修訂計畫,並於11月12日(星期三)前將相關資料檔案上傳至審議系統,並將核章後的合作計畫檔案提供予申請人補件上傳,俾利後續審議作業。
- 學校受理非本市審議的實驗教育學生(戶籍在他縣市)合作案申請,待學生實驗教育計畫審核通過後,學校將合作計畫於開學日兩週內函報教育局申請許可,為保障學生學習不中斷及維護學生各項受教權益,合作計畫未經許可前,學生仍應到校上課。
- 教育局訂於11、12月召開高中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倘申請案進入面審,將請申請人、學生及合作學校依電子信件通知的會議時程出席。
- 臺北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請至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網站(請點選我)下載使用。
- 本案申請諮詢,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高中學制教師(02)2562-6552轉12或16;或加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_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LINE ID:@taipei_tee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