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內容 |
- 115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三招生管道簡章,已分別於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請點選我)與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網站(請點選我)開放查詢。
- 有鑑於114學年度招生期間,發生部分考生因審查資料不實而影響招生公平之情事,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提醒參與「繁星推薦」(第八學群)、「申請入學」等升學管道之考生,務必依誠信原則提交資料。各招生規定已明確規範,自報名起,無論錄取前、錄取後、註冊前、註冊入學,甚至畢業後,如被查覺資料不實,將面臨取消錄取資格、開除學籍、依法追繳學位證書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等嚴厲處置,情節重大者並函送司法單位。對未來學業及名譽影響深遠,考生切勿心存僥倖。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亦已再次提醒各大學對於所要求之審查資料項目,須能充分反映該學系真正的選才需求,重質不重量,以利考生準備。
- 分發入學招生管道自115學年度起,系組代碼、核定名額、特種生外加名額等資訊將直接刊載於招生簡章「校系分則」中,登記繳費單改載於招生簡章「附表」中,故不再不再刊印「登記分發相關資訊」。「登記志願系統操作說明」,將自115年6月4日起在考分會網站提供下載。提醒考生,若曾參與其他招生管道且經錄取,務必依各該招生簡章規定於放棄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後,才能參與分發入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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