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預防流感與請假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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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1 月 16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防疫專區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223 |
公告內容 | 流感和一般感冒有什麼不一樣? 感冒的致病原包含多達數百種不同的病毒,與流感是由感染流感病毒引起不同。一般而言,流感的症狀較一般感冒來得嚴重,容易出現明顯的全身無力、頭痛、發燒,通常症狀發作較突然,痊癒的時間也比一般感冒長,需1-2週才能完全恢復,而且容易引起併發症(如肺炎、腦炎、心肌炎等),甚至導致死亡。所以若出現「一燒(發燒)」、「二痛(頭痛、明顯肌肉痠痛)」、「三疲倦」就須警覺是流感。
流感快篩的流程 呼吸道樣本作流感病毒測試,可檢測A型或B型流感病毒。
就醫分流 有類流感症狀,請至鄰近診所就醫。如有以下危險徵兆 ( 呼吸困難、呼吸急促、臉色發青(缺氧、唇色發紫或變藍)、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高燒持續72小時) ,請盡速轉診至大醫院!
流感潛伏期(被感染至症狀出現) 約1-4天,平均為2天。
可傳染期 因人而異,成人大約在發病前1-2天至症狀出現後3-5天,幼童則可為7-10天,但免疫不全者排放病毒的時間則可長達數週或數月。 流感病毒在一般環境下之存活期:在光滑表面可存活24-48小時、在衣服或紙張上可存活8-12小時。
學校傳染病通報 類流感: 急性呼吸道感染且具有下列症狀: (1) 突然發病有發燒 (耳溫 > 38℃ ) (2) 呼吸道感染 (3) 肌肉痠痛或頭痛或極度厭倦感,其中一項症狀。 應於發現或得知時起,通知導師/補習班/健康中心至「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48小時內完成通報,並採取相關防疫措施。
校園流感防治措施 (1) 如出現疑似流感病例,請個案務必佩戴口罩,加強手部衛生,留置於單獨空間,保持空氣流通,並聯繫家長或協助儘速返家休息及就醫。 (2) 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請感染流感者佩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補充水分及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指引,流感非屬法定傳染病且有疫苗可供預防,原則無須停課,又因流感成人之傳染力可持續至症狀出現後3~5天,小孩則可能達到7天,建議生病者在家休養5天,如5日內實有到校之需求,沒吃退燒藥的狀況下,須退燒至少滿24小時才能返回上課,並配合佩戴口罩直至相關症狀(咳嗽、肌肉酸痛、流鼻水、喉嚨痛)解除滿24小時為止。 (3) 請確診家長,確診後當日主動通報導師/健康中心/補習班,進行相關防疫措施。 (4) 個案返校後 (於可傳染期內) 還是要繼續注意個人衛生,戴口罩,用過的衛生紙、口罩請放入塑膠袋內綁起,避免飛沫傳染,勤肥皂濕洗手,暫停游泳課;個案主動須告知任課老師,安排於通風良好的位置,課程結束後以75% 酒精消毒桌面,降低病毒傳播的機會。 請使用隔板於教室內用餐、刷牙,避免共食。「臺北市防疫隔板消毒三步驟宣導影片」(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view/taipei-tepidemic-preventiont。 (5) 疫情監控期間針對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教室及用餐區、公共區域以500 ppm漂白水每日至少消毒1次以上;若有群聚、嘔吐、分泌物消毒,則以1000 ppm漂白水消毒。採重點式清潔消毒: 課桌椅、書本、門把、餐桌、地面、廁所門把、廁所水龍頭、飲水用餐區、樓梯扶手、運動設施等,並將消毒情形做紀錄備查。 (6) 避免群聚擴大,必要時,暫停跨班級與跨年級之混班課程、社團及共餐活動。 (7) 建立健康管理通報機制,必要時,每日體溫量測及症狀監測紀錄於中午前回報健康中心,直至最後一個發病個案無再新增個案後8天予以結案。
強化教職員工生及家長衛教宣導 (1)建立良好衛生習慣:養成勤洗手、注意手部與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等習慣,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之公共場所,如有呼吸道症狀時佩戴口罩,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立即更換。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要立即澈底清潔雙手, 無明顯髒污,可用乾洗手液替代。避免接觸眼、鼻及口,因病菌可由此途徑傳播。 (2) 維持健康生活型態:適度運動、充分睡眠及均衡飲食。 (3)鼓勵盡早接種流感疫苗,並提醒師生於寒假期間如前往傳染病流行地區旅遊、學術交流,可評估需求或依「旅遊醫學門診」諮詢建議,採取接種疫苗等措施。 (4)提供適當設備與支持環境: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設備與用品,保持手部清潔;保持教室清潔與通風,維持寬敞空間;另定期實施環境清潔消毒工作,加強教室、飲水用餐區、廁所等校園環境消毒,並視需要增加辦理。 (5)落實疫情監測及通報:隨時關心與注意學生健康與請假情況,如學生出現異常請假狀況,應聯繫家長了解原因;如出現疑似群聚感染事件,通報地方衛生單位及進行校安通報,並配合地方衛生單位執行疫情調查等。 (6)停班措施:流感非屬法定傳染病,班級原則不停課,倘學校發生班級內大量群聚現象,經評估避免疫情擴大確切有停課之必要,請校方召集相關教職員、家長代表、衛生專業人員所組成之危機處理小組,取得該班級之半數以上家長同意,始採取停課措施或採線上教學。倘學校確認停課時應檢具會議紀錄、簽到單、補課計畫、家長停課意願調查表,儘速以公文函報臺北市教育局備查,可與台北市衛生局、健康服務中心及教育局討論後研判執行停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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