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腸病毒防治與請假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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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1 月 16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防疫專區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170 |
公告內容 | 學校傳染病通報 為防範腸病毒疫情持續擴大,如發現或得知學生有疑似手足口症、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之案例時,應於發現或得知時起,通知導師/補習班/健康中心至「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48小時內完成通報,並採取相關防疫措施。 ** 手足口症:口、手掌、腳掌或膝蓋、臀部出現水疱或紅疹。 ** 疱疹性咽峽炎:發燒且咽部出現水泡或潰瘍。
請假規定 (1) 腸病毒確診個案:如發現學童有疑似感染腸病毒之案例時,應立即對該生進行適當之處置,並通知家長送醫就診,且為防範學童交互傳染擴大流行,經診斷為腸病毒(含醫師確診及疑似), 確診日為第0天,應請學生請假至少7天 (含假日),以降低疾病傳播機會。 (2) 依據「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與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腸病毒通報及停課作業規定」辦理,腸病毒停課標準: 國中以上學校:原則上無須停課,惟有群聚感染之虞,得採停課措施。 (3) 以上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一項第6款規定,違反以上公告事項者,將依同法第70條第3款規定裁定。
傳染方式 人類是腸病毒唯一的傳染來源,主要經由腸胃道(糞-口、水或食物污染)或呼吸道(飛沫、咳嗽或打噴嚏)傳染,亦可經由接觸病人皮膚水泡的液體而受到感染,此外,新生兒則可能透過胎盤、孕婦分娩過程或產後人際接觸等途徑感染腸病毒。在發病前數天,喉嚨部位與糞便就可發現病毒,此時即有傳染力,通常以發病後一週內傳染力最強;而患者可持續經由腸道釋出病毒,時間長達8到12週之久。
確診個案須知 (1) 就醫分流:有腸病毒症狀,請至鄰近診所就醫。如有以下腸病毒重症前兆症徵兆 ( 嗜睡、肌躍型抽搐、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持續嘔吐),請盡速轉診至大醫院! 腸病毒常見問題 (2) 通常在發病之前的幾天,喉嚨與糞便就有病毒存在,此時就有傳染力,病人大多可在一週左右痊癒,一般而言,在發病後的一週內傳染力最高,痊癒後,腸病毒還會隨著糞便排出達8到12週之久,表示都還有傳染力。 (3) 個案返校後 (於可傳染期) 還是要繼續注意個人衛生,戴口罩,避免共食,用過的衛生紙請放入塑膠袋內綁起,避免飛沫傳染,勤肥皂濕洗手,暫停游泳課,才可以降低病毒傳播的機會。 (4)妥善處理個案分泌物或排泄物,個案分泌物或排泄物裡含有病毒,容易傳染給家人或其他人,建議使用漂白水消毒。要消毒沾染個案分泌物的物品,應使用1000 ppm的漂白水。擦拭消毒的接觸時間建議超過 10 分鐘,之後可再以清水擦拭,以降低異味。浸泡消毒的接觸時間建議超過 30分鐘。
防疫措施 (1) 平時注意營養、均衡飲食及運動,避免熬夜,增強個人之免疫力。 (2) 注意教室、用餐區、廁所的環境衛生及通風,確認洗手用品齊全(如洗手乳、肥皂)。 (5) 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有症狀戴口罩,用過的衛生紙請放入塑膠袋內綁起,避免飛沫傳染,以肥皂洗手。 (7) 保持良好生活習慣 ,落實洗手5時機 : 吃飯前、擤鼻涕後、上廁所後、看病後、接觸幼兒前 (用肥皂濕洗手);平時雙手不碰眼口鼻。 (8) 觀察是否有腸病毒症狀,罹病之學童,宜請假暫勿上課,接受治療並好好休息,同時也可避免傳染其他學童,主動通報健康中心/補習班進行防疫措施,進行居家消毒,避免家族群聚。 (9) 預防腸病毒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落實手部衛生,由於腸病毒酒精消毒效果比較差,希望能以濕洗手的方式預防腸病毒,也可以避免諾羅病毒感染、減少腹瀉情況的發生,洗手主要包含以下5步驟:
(10) 正確洗手 七字訣 : 內外夾弓大立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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