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水痘防治與請假規則 |
---|---|
發佈日期 | 2025 年 1 月 17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防疫專區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69 |
公告內容 | 致病原 水痘-帶狀疱疹病毒
流行病學 (1) 水痘全世界都有發生,感染者主要是兒童,近年好發年齡層有逐漸後移趨勢。
傳染方式
潛伏期 10-21天,一般為14-16天。
傳染期 (1) 由出紅疹以前5天起(通常為前1~2天)到所有病灶結痂為止,在病人出現水痘疹前之際的傳染力最高。 (2) 帶狀疱疹患者的傳染力可持續到水疱出現後1週。
感受性及抵抗力
臨床症狀 臨床症狀(水痘與水痘併發症) 水痘
水痘併發症:
預防方法
病人及接觸者處理防治措施: 確診個案 學校傳染病通報 為防範水痘疫情持續擴大,如發現或得知學生有疑似水痘感染之案例時,應於發現或得知時起,通知導師/補習班/健康中心至「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48小時內完成通報,並採取相關防疫措施。 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疑似傳染病通報及相關防治作業,為防範學生交互傳染擴大流行,應要求學生於皮疹一出現後 (確診日為第0天) 至少應停止上學 7 天 (含假日),或是至水疱結痂為止,或視病情決定停課時間長短 (需醫師診斷證明,確定已無感染之疑慮)。 (1)隔離 出現症狀之患者可視病情立即就醫並採取隔離措施,或在家自行隔離。水痘目前並非須強制隔離之法定傳染病,因此罹患水痘未能符合給予公假規定,惟為使個人能儘速康復及避免傳染給他人,仍應請病假在家休養,直到全身的水疱均完全結痂變乾為止。並應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盡量不出入公共場所及搭乘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若不得已外出,應配戴口罩並穿著長袖衣物。 (2)治療
接觸者管理 暴露後預防措施 水痘疫苗 1.曾感染水痘或已接種2劑水痘疫苗者,無需再接種。 2.未曾感染水痘者: (1)未滿13歲:未曾接種者,除公費提供第1劑外,自費接種第2劑;已接種1劑者,自費接種第2劑。 (2)滿13歲以上:未曾接種者,應接種2劑(自費);已接種1劑者,自費接種第2劑。 (3)上述兩劑水痘疫苗接種應間隔至少4-8週。
防範群聚狀況因應 (1) 班級如發生群聚疫情,應盡速通知所有家長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如有異常應立即就醫及向導師回報,以利學校第一時間掌握疫情,且必要時停止混班教學、肢體接觸課程(如游泳、柔道等)及共餐等活動,如有共乘交通工具,應落實配戴口罩及咳嗽禮節,以防疫情跨班、跨年級傳播。 (2) 針對群聚事件班級,學校持續監測所有學生健康狀況至最後1位個案發病後6週,若無新增個案,該群聚事件,始可結案。若結案前新增個案,請務必落實 「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 進行通報。 (3) 疫情監控期間針對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教室及用餐區、公共區域以500 ppm漂白水每日至少消毒1次以上;若有群聚、嘔吐、分泌物消毒,則以1000 ppm漂白水消毒。採重點式清潔消毒: 課桌椅、書本、門把、餐桌、地面、廁所門把、廁所水龍頭、飲水用餐區、樓梯扶手、運動設施等,並將消毒情形做紀錄備查。 |
相關附件 | |
相關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