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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水痘防治與請假規則
發佈日期 2025 年 1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69
公告內容

致病原

水痘-帶狀疱疹病毒

 

流行病學

(1) 水痘全世界都有發生,感染者主要是兒童,近年好發年齡層有逐漸後移趨勢。
(2) 盛行季節:好發於冬季及早春。

 

傳染方式
(1) 水痘主要是經由皮膚直接接觸、飛沫或空氣傳染接觸到帶狀疱疹患者之水疱,也可以造成傳染。此外,也可被經由被水疱液和黏膜分泌物污染的器物間接傳染。痂皮則不具傳染性。
(2) 此症是最具傳染性的疾病之一,特別是在發疹早期,根據研究顯示其家庭二次侵襲率高達85%-90%。

 

潛伏期

10-21天,一般為14-16天。

 

傳染期

(1) 由出紅疹以前5天起(通常為前1~2天)到所有病灶結痂為止,在病人出現水痘疹前之際的傳染力最高

(2) 帶狀疱疹患者的傳染力可持續到水疱出現後1週。

 

感受性及抵抗力
(1) 未感染過水痘的人皆有感受性,二次感染的機率很小,惟自疫苗接種政策實施以來,二次感染文獻紀錄已陸續出現
(2) 感染後,可以變成潛伏性感染,至成年時復發為帶狀疱疹

 

臨床症狀

臨床症狀(水痘與水痘併發症)

水痘

  1. 為水痘帶狀疱疹病毒引起之高傳染性疾病初期(紅疹出現前1–2天)包含輕微發燒、疲倦、食慾不振、頭痛及肌肉或關節痠痛等症狀,之後皮膚開始出現紅疹,漸發展成紅丘疹、水泡疹、膿泡疹而後結痂,由臉、頭皮往軀幹四肢延伸,全身性皮疹逐漸快速顯現隨後變成水疱,最後留下粒狀痂皮(通常約於二至四星期內痊癒)
  2. 曾施打過疫苗者仍可能罹患水痘接種疫苗42天後仍感染野生株水痘稱之為「疫苗失敗的感染(Breakthrough Infection )」,其病程較短(4–6天)、水疱數約50顆以下且症狀表現溫和,突破感染患者的傳染力約為未曾接種疫苗患者的1/3,惟曾接種過水痘疫苗者仍有25%至30%可能出現較嚴重的水痘症狀,若水疱多於50處,則傳染力與未曾接種疫苗患者相似,罹病期間仍應與他人區隔,不宜忽視。

水痘併發症

  1. 小於1歲之嬰兒、孕婦、成人及免疫缺陷者(例:患有嚴重疾病如癌症、免疫缺陷與不全者、正使用免疫抑制劑如類固醇者)若罹患水痘為水痘併發症之高危險群。
  2. 水痘併發症包含繼發性細菌感染(例如蜂窩組織炎、壞死性筋膜炎、敗血症、中毒性休克徵候群)、肺炎、腦炎、小腦性共濟失調、雷氏綜合症候群(Reye’s Syndrome)及死亡等。
  3. 水痘併發症的致死原因,在成人以原發性肺炎,小孩以敗血症和腦炎最常見。對於某些特殊的患者,如白血病孩童和新生兒,則致死率高達5%至10%。

預防方法

  1. 預防水痘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按時接種水痘疫苗。
  2. 維持良好的個人及環境衞生。
  3. 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避免長期處於密閉空間內。
  4. 保持雙手清潔,並用正確的方法洗手。
  5. 患者應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

 

病人及接觸者處理防治措施

確診個案

學校傳染病通報

為防範水痘疫情持續擴大,如發現或得知學生有疑似水痘感染之案例時,應於發現或得知時起,通知導師/補習班/健康中心至「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48小時內完成通報,並採取相關防疫措施。

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疑似傳染病通報及相關防治作業,為防範學生交互傳染擴大流行,應要求學生於皮疹一出現後 (確診日為第0天) 至少應停止上學 7 天 (含假日),或是至水疱結痂為止,或視病情決定停課時間長短 (需醫師診斷證明,確定已無感染之疑慮)

(1)隔離

出現症狀之患者可視病情立即就醫並採取隔離措施,或在家自行隔離。水痘目前並非須強制隔離之法定傳染病,因此罹患水痘未能符合給予公假規定,惟為使個人能儘速康復及避免傳染給他人,仍應請病假在家休養,直到全身的水疱均完全結痂變乾為止。並應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盡量不出入公共場所及搭乘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若不得已外出,應配戴口罩並穿著長袖衣物。

(2)治療
個案如出現水痘症狀請配戴口罩並穿著長袖衣儘速就醫,可參考 水痘治療院所地圖,經醫師評估後,給予口服或靜脈注射抗病毒藥物(Acyclovir)治療。

 

 

接觸者管理
自主健康監測
接觸者應維持良好個人及環境衛生,勤洗手並採取自主健康監測21天,使用免疫球蛋白(IVIG)者需延長健康監測至28天。

暴露後預防措施

水痘疫苗
不具有水痘抗體者可於暴露後72小時內注射水痘疫苗,至遲於5天內接種仍可提供7成保護力,以減輕疾病嚴重度,即使超過6天後接種,仍可提供後續保護力。惟水痘疫苗為活性減毒疫苗,高危險族群(包含孕婦及新生兒)並不適合接種,接種水痘疫苗前仍應先經醫師評估,排除接種禁忌。其接種原則建議如下:

1.曾感染水痘或已接種2劑水痘疫苗者,無需再接種

2.未曾感染水痘者:

(1)未滿13歲:未曾接種者,除公費提供第1劑外,自費接種第2劑;已接種1劑者,自費接種第2劑。

(2)滿13歲以上:未曾接種者,應接種2劑(自費);已接種1劑者,自費接種第2劑。

(3)上述兩劑水痘疫苗接種應間隔至少4-8週。

 

防範群聚狀況因應

(1) 班級如發生群聚疫情,應盡速通知所有家長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如有異常應立即就醫及向導師回報,以利學校第一時間掌握疫情,且必要時停止混班教學、肢體接觸課程(如游泳、柔道等)及共餐等活動,如有共乘交通工具,應落實配戴口罩及咳嗽禮節,以防疫情跨班、跨年級傳播。

(2) 針對群聚事件班級,學校持續監測所有學生健康狀況至最後1位個案發病後6週,若無新增個案,該群聚事件,始可結案。若結案前新增個案,請務必落實 「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 進行通報。

(3) 疫情監控期間針對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教室及用餐區、公共區域以500 ppm漂白水每日至少消毒1次以上;若有群聚、嘔吐、分泌物消毒,則以1000  ppm漂白水消毒。採重點式清潔消毒: 課桌椅、書本、門把、餐桌、地面、廁所門把、廁所水龍頭、飲水用餐區、樓梯扶手、運動設施等,並將消毒情形做紀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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