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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第25屆班級聯合會正、副主席重新選舉實施計畫及參選登記表(投票日:6/7(五)下午1時50分至下午2時50分止。)
發佈日期 2024 年 5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學生活動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401
公告內容

一、 依據:
本辦法依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學生班級聯合會組織章程第12條、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學生班級聯合會選舉罷免委員會臨時辦法、最高會議公告字號第01號制定之。
二、 選舉流程及相關說明
(一) 候選人登記參選期:自公告日起至5/21(二)中午12時00分前。
(二) 競選活動期:5/23(四)起至6/6(四)下午4時00分止。
(三) 公開辯論會:5/24(五)第七節。
(四) 選舉投票:6/7(五)下午1時50分至下午2時50分止。
三、 資格:
(一) 選舉人資格: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學生班級聯合會全體會員,即本校全體在籍學生。
(二) 主席及副主席候選人資格:限本校一、二年級學生。
四、 相關規定
(一) 登記
1. 登記參選所需文件:參選報名表、個人大頭照、候選人組合照、學生證(供校方確認身分)。
2. 請自行下載所需文件並填妥後,於期限內將所有文件整理後交予學生事務處活動組長,逾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登記參選。
3. 選舉報名若資料有誤,得於輔導機關輔導後於截止日放學前完成更正,若逾時則視同無效。
4. 登記結束後,不得以任何形式退出本次選舉,且不得於結果公布後放棄當選。除重大因素,經校方及選舉罷免會認定後方可退出或放棄當選。
(二) 候選人號次
1. 候選人編號將於5/22(三)下午4時00分於學生事務處門口由立法會主持公開抽籤,抽籤完後不得有異議,若僅有一組候選人則不進行抽籤。
(三) 公開辯論會
1. 由選舉罷免委員會主持。
2. 欲參與公開辯論會須提前登記,由校方統一請校內公假。
3. 辯論會內容及辦法另行公告。
(四) 投票
1. 本次投票依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原則辦理。
2. 選舉人須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 以證明其身分,未攜帶者不得投票。
3. 於投票過程中違規使用行動載具者依校規處理。
4. 投票所由學生事務處另行公告。
5. 投票規範及辦法另行公告。
(五) 當選門檻 1. 投票率須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如登記參選者僅一組,獲同意票數須占實投票之百分之五十以上;若有兩組以上參選,每增加一組則獲同意票比率降低百分之十五,惟底限為百分之二十。 2. 若本輪投票無候選人通過門檻或獲最高票之候選人組為複數時,以得票最高及次高組別第二輪投票,於隔週午休擇日辦理。以獲最多票數者當選。
(六) 申訴
1. 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次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總票數相差百分之五以內時,得在開票後三個工作天內向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上訴。
2. 本次投票選舉票及選舉人名冊皆由學生事務處活動組保存,保存時長至少三個月。
(七) 就任規定 1. 主席、副主席由本校全體會員普選產生之,見習二至三個月後上任。
五、 本辦法經選舉罷免委員會修訂呈主席核可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請參考附件檔案,如需可編輯檔,請洽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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