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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澄清網路傳言施用毒品者未來可免服兵役一事

函轉教育部澄清網路傳言施用毒品者未來可免服兵役一事。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8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10208 號函辦理。
  • 查兵役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服兵役,稱為免役:一、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以及第 5 條第 1 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 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0 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爰上,施用毒品除有害身心外,並無免服兵役之可能,倘誤用第一、二級毒品 (如混合型毒品咖啡包),其刑期較兵役更長,請提醒學生勿受網路謠言誤導,自毀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