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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傳染病防疫】罹患傳染病請務必回報學校並在家休養
發佈日期 2025 年 2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學生園地,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4,526
公告內容

親愛的家長、同學 您好:

如知悉腸病毒、流感、COVID-19等法定傳染病請立即通報學校!

  • 罹患 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水痘、流感、新冠肺炎、腹瀉、急性出血性結膜炎(紅眼症)、頭蝨、疥瘡等傳染病,請立即通報學校,並依照醫生建議在家休息!
    ※ 腹瀉:每日腹瀉三次(含)以上,且合併下列任何一項以上症狀:(1)嘔吐、(2)發燒、(3)糞便帶有黏液狀或血絲、(4)水瀉。
  • 其他疾病或身體不適者,建議病假休養,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之防疫守則。
  • 返校後請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

~發燒不到校  生病不上課  有症狀速就醫  確實告知校方就醫診斷~

為防範新冠肺炎、流感、水痘、腸胃炎及腸病毒等傳染性疾病的流行,考量學校、補習班等屬於團體生活環境群聚傳播風險較高,若貴子女有出現發燒或身體不適等症狀,請儘速佩戴口罩就醫治療,在症狀未緩解前請讓學生在家休養並做好自主管理(及個人衛生) ,以避免傳染給班上其他同學,家中若有其他手足,也請做好隔離照護,避免相互傳染。此外校方也會持續加強學生健康管理及校園清潔消毒工作,並落實正確洗手等衛教觀念。為共同維護校園環境健康,在此懇請家長務必配合上述規定。(若學生就讀班級發生傳染病群聚感染事件則另依學校、衛生單位之防疫規定辦理)

平日請家長備妥口罩置於孩子書包內,需要時隨時使用,以維護貴子女的健康。

 

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校園傳染病通報及相關作業」之規定:倘若有上呼吸道不舒服的症狀、發燒、嘔吐及腹瀉等身體不適,請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的原則,盡速就醫以釐清病情,並於就醫後(包含確診及疑似診斷)通知導師以利於學校知悉後能盡快提供相關的防疫作為,避免疫情擴散,防範群聚事件發生。有關各類傳染病之請假及防疫規定如下:

 

  • 腸病毒經診斷為腸病毒(含醫師確診及疑似),應請假至少7天(含假日),以降低疾病傳播機會。
  • 流感/類流感:生病應在家休息,診斷日為第0天,建議在家休息5;如5日內實有到校之需求,需退燒至少滿24小時才能返回上課並佩戴口罩直至相關症狀(咳嗽、肌肉酸痛、流鼻水、喉嚨痛)解除滿24小時為止
  • 新冠肺炎有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建議居家休息,並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在症狀緩解且退燒24小時後(沒有症狀治療藥物的情形下),可恢復正常活動。建議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應配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 水痘皮疹一出現後(診斷日為第0天) 至少停止上學7天(含假日),或是所有病灶完全結痂變乾為止 (返校前需醫師診斷證明,確定已無感染之疑慮)
  • 諾羅病毒為病毒性腸胃炎常見致病原,具高傳染性,確診為諾羅病毒感染應停止上班、上課,採清淡飲食,待「症狀解除48小時後才可恢復上班、上課。餐飲從業人員(廚工)應停止處理食物。
  • 病毒性腸胃炎(腸胃型感冒) : 疑似病毒性腸胃炎(腹瀉、嘔吐、腹痛),建議接受醫師治療,在家休息至症狀解除至少48小時後,再恢復上學或工作,降低病原藉由人與人接觸而增加校園內傳播風險;若無法請假,也應請其配戴口罩,避免接觸傳染,並注意經常且正確洗手、避免以手碰觸口鼻等衛生習慣,以防將病毒傳染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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