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4年「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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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6 月 16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14 |
公告內容 | 說明:
(一)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13)年度9月1日至本(114)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才藝補習) 者。 三、受理期間:申請人應於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將申請資料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初審,初審通過後將送桃園市原民會申辦。 請有意院的同學下載附件參考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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