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3年臺北市環境教育承辦窗口教育訓練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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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6 月 27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27 |
公告內容 | 一、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略以:「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50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前項之環境教育計畫於執行前應提報主管機關,並於計畫完成後一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
(一)場次一:113年7月12日(星期五)13:00~17:00 ,地點為國立臺灣博物館-鐵道部園區。 三、旨揭課程簡章詳如附件,全程參與者核發4小時環境教育時數,請鼓勵所屬環境教育相關承辦人員踴躍報名或派員參加,並建議給予公假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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