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2學年度繁星推薦校內推薦作業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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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12 月 06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2,368 |
公告內容 | 本校「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辦理112學年度繁星推薦校內推薦作業實施辦法」業經111年11月30日本校112學年度大學入學繁星推薦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請同學參閱。 有關繁星推薦重要事項說明如下: — A1:依據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108年10月3日招聯字第1080000344號函多元入學方案(111學年度起適用)規定,「學業成績總平均」之計算範圍將從原來之四學期成績擴大至第五學期;必修單科之「國文」和「英文」學業成績範圍擴大採計至高三上學期。 — A2:繁星推薦一律採「原始成績」,因此不論有沒有補考、重修,都是以原成績計算。 — A3:繁星單科成績是計算「部定必修」,請參考本校課程總體計畫,如修習的課程為部定加深加廣選修或補強性選修,將不納入單科成績排序。 — A4:依據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110年10月29日甄(111)字第1101910070號函說明,四、 自然科學領域中跨科目之探究與實作成績,推薦學校應依各相關課程綱要規定,按其於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平臺填報之授課科目,分別對應輸入於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之科目成績內。換言之,本校二上「物理-探究A」歸入物理成績;二下「化學-探究B」歸入化學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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