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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4週學務週報
發佈日期 2023 年 3 月 02 日
發佈單位 學務處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14
公告內容

一、網路素養宣導──匿名論壇惡意攻擊判決案例

近來網路通訊及社群軟體盛行,許多同學皆習慣以此分享生活點滴,但請務必留意相關使用規範。倘逕自透過匿名性社團發布攻擊性文字或非經同意散布他人個資,皆可能觸法(舉例詳見下文),請同學務必留意並自我警惕!再請老師多利用課堂時間進行宣導,令學生知悉網路使用禮節及規範。

依據111年度審簡字第2368號判決,網友在Dcard上匿名留言罵女生「長太醜」、「像車力巨人」等言論,經當事者報案提告後,判決出爐,因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各處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詳細判決書詳見文末連結,請同學務必留意並自我警惕,以免觸法!

111年度審簡字第2368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二、校園管理規定

(一)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午休),不登記遲到,但各時段各班仍應實施點名,登錄於點名表上,以了解學生到勤及學習狀況。

(二)每節課,上課鐘響後未進教室或指定地點得登記遲到,15分鐘後未進教室或指定

地點得登記曠課。

(三)班級或社團學生辦理的校內外活動,須填寫新版{學生社團/班級活動申請表}。班級或社團學生辦理活動若有訂購外食,請導師(指導老師)與負責同學依中央「學校衛生法」、「教育部校園食品事件處理作業標準說明書」之規定辦理,並注意食品安全衛生與督導垃圾回收,以免發生食物中毒意外與活動場地髒亂之情況。校外活動,請附「家長同意書」;過夜活動請附「校外教學學生行為規範遵守同意書」;租車活動請依「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山區、海邊或危險活動請辦理「旅遊平安保險」。

 

三、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

(一)中途離校學生通報對象:

1.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3日以上之學生

2.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休學學生

(二)長期缺課學生通報對象: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全學期缺課節

數達修習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之學生。

(三)視為休學學生對象:

1.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之學生,於開學日後,無故連續未到校超過七日,並經通知而未

於期限內回校辦理請假、轉學或放棄學籍者,視為休學,學校應附具理由通知學生及其法定

代理人。

2.於開學日後,無故連續未到校超過七日之學生,由生輔組發函通知學生與其法定代理人,於收

到學校通知書隔日起14天期限內,回校辦理請假、轉學或放棄學籍。發函通知未於期限內回

校辦理請假、轉學或放棄學籍者,視為休學,生輔組將學生名單通報教務

處註冊組,轉入休學狀態。

 

四、交通安全宣導

(一)微型電動二輪車: 自111年11月30日起,電動自行車修法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

騎乘年齡調整為年滿14歲才可騎乘,且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後至監理機關辨理登記、

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

(二)安全過路口:行人通過路口時請謹記『停、看、聽』安全守則,在路口前請先停一下,前後

左右看一看,聽有無車輛警示音,再走行人穿越道,倘行人號誌秒數不足時,應等下一次綠

燈再通過,才能行得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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