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5-16週學務週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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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12 月 05 日 |
發佈單位 | 學務處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245 |
公告內容 | 一、課後留校 放學後關閉教學區時間為下午6 點,請同學放學後盡速離校返家,勿逗留在校區內。若是專題須留校實驗或做報告,請填寫專題課後留校申請單,經家長與指導老師簽名同意後,送至教務處核准。若是發現同學違規屢勸不聽,將處以愛校一次處罰。社團申請課後活動超過六點依然在校,將依社團評鑑辦法規定,給予扣點之處分。
二、門禁管制 近期發生多位學生沒經過正常臨時外出申請,從車道門、游泳池旁小門離開校園,違反學校請假與獎懲規定。 (一)臨時外出程序:在校遇緊急事故時,須應填寫臨時外出申請單,與該家長取得聯繫,經師 長同意完成所有程序後始可離校。返校上課後3日(不含假日)內仍應檢附外出單學生存根聯 與證明文件,依請假規定辦理。 (二)不假外出懲處: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在校期間未完成臨時外出申請 程序逕行離校、翻牆或由車道、側門進出校園者,予以記小過一次之處分。
三、預防校園霸凌 (一)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條第4項之規定: 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 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 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二)學生獎懲辦法相關規定: 1.小過:與同學發生肢體衝突,情節輕微者 。 2.小過:於吵架、鬥毆場合聚眾助勢者。 3.大過:毆打同學或聚眾滋事者。 4.大過:與同學發生肢體衝突事件,造成身體損傷,情節嚴重者。 5.大過:唆使 或煽動鬥毆事件,情節嚴重者 。 6.大過:有威脅、恐嚇、勒索行為者,有霸凌行為者加重處分。 7,小過:以言語、文、圖、影像,侵害他人權益、名譽,情節輕微者 (若涉及網路霸凌或網 路誹謗等,依國家相關法令另行處置)。 8.大過:以言語、文、圖、影像,侵害他人權益、名譽,情節重大者 (若涉及網路霸凌或網 路毀謗等,依國家相關法令另行處置)。 9.大過: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定義之校園霸凌事件經調查後,因應小組認定有符合校園霸凌防 制準則之霸凌行為者 。
四、環境教育 12月9日(星期五)1400-1550,辦理高二金面山環境教育。 (一)1400各班於校門口集合,由班長帶隊,並請導師隨班。集合後,將分為兩個路線登山。 (二)各班將發放一個垃圾袋,並請將淨山活動所撿拾到的垃圾帶回學校處理。 (三)生物社同學將於定點講解。 (四)依當天早上10點天氣預測及地面濕滑程度,決定是否如期辦理或暫緩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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