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身心調適假實施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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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9 月 11 日 |
發佈單位 | 生輔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234 |
公告內容 | 一、依教育部113年8月1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4922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學校身心調適假自113學年度開始實施,「身心調適假」假別名稱,增修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並回溯自113年8月1日施行。 三、教育部為協助學生重視心理健康及覺察自己情緒,於短期心理不適時,能有效平衡身心狀況,特訂定旨揭注意事項,俾利配合上開法規修正預為因應處;亦請各校參照旨揭注意事項連動修正校內相關規定。 四、貴校學生申請身心調適假時,應併同機會教育學生對於情緒及心理壓力之認識,並持續加強校內親師生各項宣導,共同重視學生心理健康之議題,適時轉銜學生至校內輔導體系,攜手學生檢視身心議題並提供調適建議。 五、另為順利推動各校學生認識身心調適假,並貫徹身心調適假之設立初衷,本局設計「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身心調適假宣導小卡」,請貴校以多元方式向校內學生加強宣導,列入學校網站及更新學生手冊。 六、檢送「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身心調適假實施注意事項」、「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身心調適假實施注意事項」及「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身心調適假宣導小卡(更新版)」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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