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銓敘部函以,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規定所稱「公職」,依司法院釋字第42號解釋,係指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 務者,但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 發佈日期 2022 年 8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37 公告內容 合併版 合併版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合併版.pdf125.71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合併版.pdf (點擊下載檔案) 合併版 19349596_1113007385_ATT2 19349596_1113007385_ATT2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19349596_1113007385_ATT2.pdf152.20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19349596_1113007385_ATT2.pdf (點擊下載檔案) 19349596_1113007385_ATT2 19349596_1113007385_ATT3 19349596_1113007385_ATT3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19349596_1113007385_ATT3.pdf152.56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19349596_1113007385_ATT3.pdf (點擊下載檔案) 19349596_1113007385_ATT3 相關附件 【2022-08-26】「111年度『Cool English 普技高字彙達人』活動辦法」 【2022-08-25】同步遠距課程--「Python基礎程式設計班」及 「Python網路資料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