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擬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調任者,其子女是否 為3足歲以下,以擬任機關辦理指名商調之日為認定時點;至實際任職達限制轉調期間三 分之一以上之認定,以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至調任其他機關到職日之 前一日止,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3 年 6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137 公告內容 文 相關附件 21213004_公務人員任用法1123004577 21213004_公務人員任用法1123004577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21213004_公務人員任用法1123004577.pdf157.40 KB新視窗開啟檔案21213004_11230045公務人員任用法77_ATTCH1.pdf618.40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21213004_公務人員任用法1123004577.pdf21213004_11230045公務人員任用法77_ATTCH1.pdf 【2023-06-05】111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算已公告於公務人員退 休撫卹基金 ... 【2023-06-04】【歷程檔案】請高三畢業生留意,若欲下載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系統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