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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重申各校(單位)因公出國返國後應於1個月內函報出國報告等相關表件,倘有臨時因公出國案件,應於出國前2個月報局案
發佈日期 2023 年 1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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