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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本府消防局修正「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辦理消防法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妨礙消防栓使用規定統一裁罰基準」,業經該局112年10月19日北市消救字第1123041526號令發布,於112年10月26日刊登本府公報(第203期),並自112年10月30日起生效,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3 年 11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總務處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70
公告內容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本府消防局修正「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辦理消防法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妨礙消防栓使用規定統一裁罰基準」,業經該局112年10月19日北市消救字第1123041526號令發布,於112年10月26日刊登本府公報(第203期),並自112年10月30日起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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