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 如何給假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修正如附表,並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請 查照。 發佈日期 2022 年 10 月 03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371 公告內容 文 相關附件 19608227_1聘任前發113083254_ATTCH1 19608227_1聘任前發113083254_ATTCH1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19608227_1聘任前發113083254_ATTCH1.pdf256.31 KB新視窗開啟檔案19608227_1113聘任前發083254.pdf145.53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19608227_1聘任前發113083254_ATTCH1.pdf19608227_1113聘任前發083254.pdf 19608227_1113083254聘任前發_ATTCH2 19608227_1113083254聘任前發_ATTCH2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19608227_1113083254聘任前發_ATTCH2.pdf118.99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19608227_1113083254聘任前發_ATTCH2.pdf 【2022-10-03】檢送臺北市政府員工休閒活動隊社書畫社111年第4季研習活動時間表 ... 【2022-10-03】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111年云端耘心工作坊~第9期「自我連結與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