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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自112年8月15日起 適用
發佈日期 2023 年 8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59
公告內容

自8月15日起主要修改指引重點

一、衛生福利部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

二、教職員工生COVID-19篩檢陽性者之應變措施
1、輕症或無症狀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辦理;如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並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到校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用餐使用隔板直至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結束。
2、併發症(中重症)者: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對象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可入校上課。
3、篩檢陽性人員如具重症風險因子者應儘速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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