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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教育部114年11月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之1」,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建議如說明
發佈日期 2025 年 12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教師研習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1
公告內容
  1. 有關該修正法案,本會召開第九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暨各縣市理事長聯席會議,彙整意見後建議如下:
  2. 由縣市教育主管機關成立校事會議分區處理中心,由該中心主責轄區校事會議案件是否受理之審查,區域大小及涵蓋校數由各縣市主管機關決定。
  3. 受理審查會的委員應有五人,由教育局聘任兩位人才庫人員為固定之委員,另當事事件的學校由該學校之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為浮動委員各一人,合計五人。由審查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審理。
  4. 審查會中,校長保有投票權。
  5. 輔佐人的人數以1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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