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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公職人員於機關採購案評選委員遴聘之簽辦流程中, 涉及本人擔任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時,非屬公職人員利益 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4條第3項所稱有利於公職人員 之人事措施,尚無自行迴避之必要,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2 年 6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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