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本土語文認證培訓實施計畫─第18梯次本土語文認證輔導班」
發佈日期 2025 年 9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教師研習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6
公告內容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8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81952A號函辦理。
  2.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於111學年度起開設本土語文部定課程2學分。在職教師擔任閩南語文課程或客語文課程師資應取得各該語別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證明;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教師應取得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3. 其他報名資訊詳如附件。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