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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修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教師工會團體協約協商訴求之SOP作業流程圖、因應作為及檢核表」
發佈日期 2025 年 6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教師研習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4
公告內容
  1. 依教育部114年5月26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1243號函辦理。
  2. 北市教育局112年8月17日北市教綜字第1123075165號函(計達)轉教育部訂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教師工會團體協約協商訴求之SOP作業流程圖、因應作為及檢核表」。
  3. 教育部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促使團體協約協商過程順利進行,修正旨揭作業流程圖、因應作為及檢核表,本次教育部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4. 新增學校於確認教師工會有協商資格後,須於10日內通報本局,以縮短通報時間落差,預留後續各項作業時程;且學校免再於通報時副知教育部。)
  5. 基於誠信協商義務,新增本局接獲學校通報時,先協助檢視協商內容提醒(違反法規者,不得協商;如屬須修正法規事項,宜以修正法規辦理;如有適用法規疑義,應預留時程主動函詢法規主管機關釋疑)。
  6. 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學校免於通報時副知教育部,由北市教育局先行對協商內容進行檢視、明確函復學校行政指導意見,此時再將行政指導意見一併副知教育部。
  7. 新增北市教育局核可學校團體協約時,須副知教育部,併附核可團體協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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