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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常備兵役折抵役期:公告修正「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發佈日期 2024 年 1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教官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39
公告內容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月29日北市教學字第1130104361號函辦理。

二、發布令影本,請參考附件一:教育部會銜國防部、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以臺教學(六)字第1122805908A號、國規委會字第1120351355號、台內訓字第1120059326號令修正發布。

三、原名「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修正為「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修正條文請參考附件二。

四、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抵常備兵役現役役期對照,請參考附件三。

摘錄 附註四
四、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前三年或相當層級進修學校)課程折減說明如下:
(一)折減現役役期(民國 94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役男適用):
依課程總時數56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8小時(堂)課折算1日,不足1日不列入計算,至多得折減現役役期7日。
(二)折減軍事訓練期間(民國 83 年 1 月 1 日至 9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役男適用):
課程內軍事訓練相關課目得折減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時數計 32 小時(堂),修習成績合格者,每 8 小時(堂)課折算 1 日,不足 1 日不列入計算;另參加步槍實彈射擊時數 8 小時(堂),得折減 1 日。至多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 5 日。

五、實施辦法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請參考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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