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iPAS 品牌企劃師教師研習課程」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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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6 月 03 日 |
發佈單位 | 教學組 |
公告類別 | 教師研習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4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辦理教師實務研習課程。 四、課程時間:114年7月31日(四)、8月1日(五)共2日,共計2天,符合報名資格,且參與全程課程者,將於課程結束後核發研習時數證明電子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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