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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達健康中心公告:視力檢查複檢相關注意事項,回條請於11/30前自行繳回健康中心
發佈日期 2024 年 11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03
公告內容

各位家長、同學您好;
目前已完成113年度第一學期視力初檢,視力健康檢查複檢與矯治回條由學生健康資訊系統SSHIS 系統判讀產出,根據這學期視力初診結果,SSHIS系統依教育部訂健康指標:視力篩檢裸眼視力任一眼低於 0.9 者為視力不良,通知家長帶往眼科複查。
備註: 角膜塑型及隱形眼鏡屬於矯正視力 (非裸視)。

注意事項:
1. 請視力不良同學至眼科診所檢查,檢查後請醫師在回條上註明診斷、度數,並蓋上醫師章,並留意回診時間,而非至驗光師或眼鏡行檢查。
2. 若於發回條前,今年暑假已回診,可攜帶視力健康檢查複檢與矯治回條,請就診醫師當時填寫診斷、度數的就醫紀錄。
3. 視力回條診斷紀錄,健康中心會協助歸檔於健康紀錄卡後,以便追蹤視力變化,作為健康管理依據。
4. 已戴眼鏡或角膜塑形的學生,更需視力回診,觀察每年度數是否增加太快(>100度/年)而成為高度近視或其他併發症。
5. 在世界衛生組織 WHO 的定義中,超過 500 度近視的狀態就是「高度近視」。然而,多數人卻不瞭解,高度近視不僅有度數較高或眼鏡鏡片較厚的問題,還伴隨著其他眼科疾病,甚至是失明的危機。因此,建議大家發現眼睛出現異狀的時候,儘快諮詢眼科醫生,避免錯失治療良機。
6. 請同學自行繳回健康中心,謝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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