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財團法人臺北市宏澤教育基金會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清寒優秀獎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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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9 月 05 日 |
發佈單位 | 生輔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助學金 |
點閱次數 | 14 |
公告內容 |
本辦法依據財團法人臺北市宏澤教育基金會組織章程第二條之規定制定之。為激勵清寒優秀之莘莘學子,進德修業,安心向學。
學生申請。
年度畢業生則以其畢業成績申請之。
第二學期於開學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 畢業生則於下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
(一)、家境清寒標準
(二)、學業操行成績標準(以上一學期為準)
1.填寫申請表(如附件)。檢附清寒證明、在學成績、作文一篇(題目自訂,五千字以上)及其他文件。 2.經各級任導師簽注後,送教務處註冊組,再經學校審查合格且申請者無兼領其他獎助學金後,函送本基金會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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