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協助經濟弱勢家庭或家庭突遭變故人士之子女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提供清寒學生午餐費補助。請有需要申請的同學至學校首頁公告處下載列印,或至衛生組領表申請,逾期未繳交申請表件,視同放棄申請。
發佈日期 2024 年 9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12
公告內容

一、協助對象,符合下列條件者 (符合以下資格才需申請) :

(一) 低收入戶。

(二) 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級導師認定需要協助者(須檢具書面證明)。

  1. 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或失能。
  2. 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3. 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4. 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5. 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
  6. 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金)

(三) 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

◎已申請或接受其他午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補助(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亦不得將本補助款改列其他時段用餐。

二、申請項目:學生午餐費

每生每日65元,113學年度第1學期每生每學期6,435元整

三、申請程序

(一)繳件時間:即日起至113920日(星期五)止

a 務必於期限內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b

(二)繳交表件(必備)

  1. 申請表(自行下載填表,或至學務處衛生組領表)。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 相關證明文件(如家長當年度證件尚在申辦中,得以前一年度資料為準,惟應於申請通過後主動告知學校並補送證明文件,未送件或未通過者得由學校或教育局取消補助資格)。
相關附件
洽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