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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各機關學校員工於執行職務時遭他人恐嚇脅迫,致身 心健康受損,得否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發給慰問金一案。
發佈日期 2022 年 10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68
公告內容

各機關學校員工如係於執行職務時,因非屬疾病引起之突發性與其職務相關之外來事故,進而導致之身心健康受損情況,須得明確排除其自身原有疾病、家庭、財務、情感、遺傳等因素所致,並經合格醫院開具診斷證明書(按: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目及第7目申請受傷慰問金之人員,得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出具含住院或接受治療原因之診斷證明書為之),證明上開因果關係(因執行職務時突發外來事故致其身心健康受損)確實具有相當性,始得由權責機關依本辦法規定核定後發給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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