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轉銓敘部114年1月2日部法一字第11457794281號令有關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 稱服務法)第15條第6項重行界定所稱「個人才藝表現」,涉及手作品之定義及得否販售 之判斷事宜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5 年 1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9 公告內容 函轉銓敘部114年1月2日部法一字第11457794281號令有關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 稱服務法)第15條第6項重行界定所稱「個人才藝表現」,涉及手作品之定義及得否販售之判斷事宜一案。 相關附件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函114011501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函114011501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函114011501.pdf316.51 KB新視窗開啟檔案銓敘部函1140115.pdf1.18 MB新視窗開啟檔案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函114011501.pdf銓敘部函1140115.pdf 【2025-01-15】113-1高二自主學習發表競賽得獎名單 【2025-01-15】設籍臺北市相關福利 政策一覽表